夫妻卖房不需配偶签名 丈夫做假公证转移4别墅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76  【发布时间】:2008-11-14
 

3年前,广州经商的罗女士与丈夫共有的4套价值上千万元的别墅,竟然被丈夫私下转卖他人。据了解,当时要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登记,如果产权人已婚,必须提供配偶的签名确认。但罗女士到交易中心查证发现,她丈夫制造了一张假公证书,公证书上注明罗女士愿意把4套别墅房产交由丈夫处理。由于公证书难以鉴定真假,最后4套别墅被丈夫成功卖给了他人。由于买到别墅的第三方并没有过错,罗女士不能再要回已经转卖的房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罗女士只能向丈夫追回两三百万元的款项,损失惨重。

 

  有市民表示,在夫妻卖房还需要配偶签名的年代,尚会出现夫妻一方私下移走房产的事情,现在卖房都不需要配偶签名,产生夫妻房产纠纷的案例将更多。

  房管局回应无权要求市民提供配偶资料“夫妻卖房不需配偶签名”新闻跟踪记者日前报道,即使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广州业主卖房时不需配偶签名确认。该报道引起了市民广泛的关注,市民对市国土房管局这一做法表示不理解。日前该局正式作出回应,该局这样做的原因是必须依法行政,尤其在《物权法》实施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没有权力要求卖楼的市民提供配偶的资料进行审查。

  据透露,早年广州市民卖楼,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交易中心会要求市民必须提供配偶的资料或公证书,并要求其配偶签名确认,方能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登记。但这一做法在近一两年内已取消。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该做法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如果房子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该中心并没有权力要求卖房市民提供其配偶的资料,并要求其配偶签名确认。该负责人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只是负责房产交易登记的政府部门,尤其《物权法》实施后,房产业主有权处理自己权属名下的物业并不受别人干预,交易中心更不能越权要求其提供配偶的确认签名。”另一位房管局相关人士补充,新《婚姻法》实施后,房屋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的判断更复杂,交易中心更难以全面审核房屋财产是否夫妻共有。

  对于该做法而出现的单方卖掉夫妻共有财产的纠纷,该局负责人表示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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